2月28日,国务院联防联控机构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民政服务机构防疫控制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指出,养老机构、儿童福利机构、青少年救助保护机构、精神卫生福利机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殡葬服务机构等民政服务机构要进一步做好新发肺炎疫情防控和服务保障工作,重点防控输入性疫情和内部疾病传播。
“通知”提议防止公务员机构中的集群感染。一是加强准入控制。受疫情影响的养老机构应严格控制服务对象和工作人员的准入。儿童福利机构和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应当妥善安排居民生活,切实履行监护职责。精神卫生福利机构应当继续为有精神障碍的贫困人口、流浪乞讨人员提供精神康复服务。第二是加强人员配备。应尽快部署更多的医疗和护理人员,以解决防疫薄弱和公务员机构人力短缺的问题。三是加强物质支持。湖北省、武汉市和疫情严重地区应按照三级保护标准配备和发放防控材料,确保民政服务机构的日常保护需求。各地要采取统一分配的办法,保证民政服务机构所需的米、面、油、肉、蛋、菜等生活资料的供应。第四,加强保护能力。进一步宣传防疫知识,组织工作人员和服务对象勤洗手,戴口罩,做好个人卫生防护,做好定期体温监测和消毒、通风等工作。已接收服务对象的民政服务机构不得被征用为疑似病例隔离点。在疫情期间,医疗护理机构不得擅自对发热病人进行诊疗。
“通知”强调应及时治疗受感染的病人,并应坚决执行“四个上午”的要求。首先,早期发现。湖北省和武汉市以及疫情严重的地区,要及时对民政服务机构接收的服务对象和工作人员进行全面的核酸检测和调查,确保无人失踪。第二份是早期报告。强化应急职责,确保民政服务机构疫情监测报告及时准确。第三,早期隔离。民政服务机构发生的疑似病例应及时转移至隔离点进行医学观察。对于发现确诊或疑似病例且与更多服务对象有密切联系的民政服务机构,应纳入辖区集中隔离点范围,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规范化管理。第四,早期治疗。对于民政服务机构确诊的患者和疑似病例,应及时转移到指定的医院、隔离点或轻症治疗点进行治疗或观察。
“通知”要求保障特殊群体。对于在家中受疫情影响的孤寡老人、因家庭被孤立而得不到照顾的老人和未成年人,以及分散的孤儿、留守儿童、留守老人等特殊群体,组织走访和走访,及时提供帮助。
《通知》明确规定,各地要加强属地责任落实,加强统一领导和监督指导,重点抓好疫情调查、转移隔离、集中救治和民政服务机构的物质支持,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保障民政服务对象的生命健康。
发布时间:2020-03-01 1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