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北京,6月5日(池)
近年来,暴力医疗伤害时有发生,引起关注。6月5日,《北京市医院安全与秩序管理条例》经市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将于2020年7月1日起施行。
医院的关键部位装有一键报警装置。
《条例》第十六条明确规定,医院应当建立健全安全防范体系,对医院的主要通道和重点区域实施全覆盖视频监控。医院应在急诊室、诊疗部门、医生办公室、护士站、安检点等关键场所配备一键报警装置,并与安全监控中心和警察局连接,与当地派出所连接。医务人员触发一键报警装置,警察和医院保安人员应立即到现场核实情况,坚决制止违法行为,并将违法者带离现场。
同时,根据医院规模、床位数、平均日门诊人次等实际情况,要求医院配备专职公安人员及相应的设备和器材。,在门诊、住院部等区域开展安全检查,在急诊等重点区域24小时值班。
此外,条例要求医院应建立安全检查系统,根据需要在医院入口或关键区域入口进行安全检查,以防止违禁物品进入医院。
面临暴力的医务人员可能会暂停诊断和治疗。
从片面强调“医生为病人服务”到对“医患权利平等”的实质性确认,《条例》明确赋予医务人员“规避风险的权利”,并建议医务人员在人身安全受到暴力威胁时,可以采取规避风险、自我保护等保护措施,并暂停诊断和治疗。部门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向公安机关报告,保护医务人员和医务人员的安全。安全威胁消失后,应安排医务人员及时恢复诊断和治疗。
为鼓励公安人员积极履行职责,《条例》明确规定,公安人员因正常履行职责给行为人造成损害且符合法定免责条件的,不承担法律责任;其他人员制止违法犯罪行为,符合见义勇为条件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鉴定。
严惩七种医疗违法犯罪
法律明确规定,涉及医疗的7种犯罪将受到严惩。
(a)侮辱、恐吓、威胁、虐待、推搡和恶意跟踪医务人员;
(二)殴打、伤害医务人员的;
(三)非法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的;
(四)非法携带枪支、弹药、匕首等管制器具、爆炸、有毒、放射性和腐蚀性物品以及菜刀、斧头、棍棒等违禁物品进入医院的;
(五)非法占有或者故意损坏医院财产的;
(六)在医院大声喧哗,故意通过医疗纠纷扩大影响,敲诈勒索,在医院内外非法设立停尸房,设置灵堂,放置花圈,堵塞通道,聚众闹事等。;
(七)其他侵犯医务人员安全、扰乱医院安全秩序的行为。
构成违反治安管理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警告、罚款、拘留等处罚。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主要解释:
为什么没有医疗纠纷处理系统?
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办公室相关负责人表示,《医疗纠纷防治条例》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已经对医疗纠纷的处理做出了明确规定。自2011年以来,北京市成立了独立于卫生部门和医院的北京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负责调解北京各级各类医院和医疗机构的医疗纠纷。目前,每年受理和结案的案件超过2000起。此外,医疗纠纷当事人也可以选择协商、调解、诉讼等法律手段来解决纠纷。
因此,《条例》坚持“小切口”立法的理念,注重解决保护医务人员安全和减少暴力医疗伤害发生的问题,而不是解决医患关系。它们只是在原则上作出规定,并没有具体说明医疗纠纷的太多内容。
去医院之前你必须通过安全检查吗?
有些人认为病人很多,出口分散,很难对所有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也有意见认为,各级各类医院没有必要进行安全检查,一些医院只能在医疗纠纷和医疗犯罪较多的医院进行安全检查。
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办公室有关负责人解释说,安全检查是公共场所重要的安全防范措施之一。一些行业建立了安全检查制度,医院开展安全检查也有先例。《条例》考虑到各级各类医院的不同情况,规定了医院安全检查制度,要求医院按要求在入口或重点区域进行安全检查,同时为急危患者建立安全检查绿色通道。因物理或其他特殊原因不适合设备安全检查时,应进行人工检查。市公安机关应当会同市卫生部门制定并公布医院禁用和限用物品清单。
所有二级以上的医院都有警察室吗?
《条例》要求公安机关按照规定在二级以上医院设立派出所。目前,北京已在大部分三级医院和部分合格的二级医院设立了101个警察室。但是,从实际效果来看,部分派出所与医院安全部门的联系不够紧密,需要从制度上加以完善。
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办公室相关负责人表示,《条例》要求公安机关在医院的警察办公室提供必要的警力。警察局和医院的公安部门一起工作。派出所民警应加强对医院日常安全工作的检查和指导,督促医院做好安全体系建设,开展巡逻、防控和处置工作。同时,对于没有警察局的医院,当地派出所和医院安保部门应建立日常工作机制,落实安保责任。
发布时间:2020-06-07 10: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