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诉讼中加强协作 保障食品药品安全

【/h/】新华社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央网络信息办、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等相关部门近日联合发布《关于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合作依法保障食品药品安全的意见》,就加强检察公益诉讼部门合作配合,更好保障食品药品安全达成共识。

【/h/】意见从线索转移、立案管辖、调查取证、诉前程序、诉讼、日常联系、人员交流等7个方面明确了19个问题。

意见指出,要积极借鉴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的经验和做法,推进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衔接机制建设。有关食品药品部门应当及时移交发生在校园及其周边地区、餐饮聚集区、农产品批发市场等区域,涉及婴幼儿食品药品、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的涉及食品药品安全的公益诉讼案件线索。要共同建立行政执法和公益诉讼线索交流咨询和判决机制,建立和完善信息共享机制。

建议探讨建立管辖权通知制度。对于多个检察机关管辖的案件,上级检察机关可以加强沟通,征求被监督的食品药品相关部门的上级机关的意见,从方便执法、解决问题的角度确定有管辖权的检察机关。检察机关在调查取证过程中应加强与食品药品部门的沟通协调。

发布时间:2020-10-12 19: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