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零售配送新规征求意见:使用一次性封签 包装损坏有权不签收

人民网北京3月23日电(记者孙红丽)根据官网信息,由国家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起草的国家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品零售配送质量管理附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至3月31日。

为防止药品在配送过程中被污染、丢失或被更换,药品零售企业应使用一次性印章,即封签。《征求意见稿》提出制作发货和送货单、发货包装封条的材料不要轻易损坏;印章上要有“药品印章”字样,打印信息用的墨水不易被擦掉或难以辨认。在包装被拆开和打开后,包装的密封不应恢复到原来的状态。

此外,药品配送后,配送人员应提示消费者确认药品的配送信息,以及配送包装中的药品是否有破损或错误。消费者在领取药品时,如果发现配送包装破损、封条破损、配送信息不符、包装内药品有质量问题,有权不予签收,并可以通过照片、视频等方式留下证明。

实现药品配送全过程可追溯

《征求意见稿》提出,药品零售企业应当在药品配送过程中采取有效的质量控制措施,满足药品信息可追溯的要求,实现药品配送全过程质量可控、可追溯。

配送流程要按要求操作。根据《征求意见稿》,如果使用分配箱进行分配,药品包装应有序放置,并留有适当的空间,以避免因挤压而损坏包装或密封。如果与非药品混装在一个盒子里配送,药品包装应放在配送盒内药品的专用区域;如果使用运载工具运输,包装应放在车厢内的药品区。车辆不能将药品直接送达消费者的,配送企业应当根据配送要求继续选择其他合适的配送工具;不要与冷冻食品、高温快餐熟食等混合配送。与药品储存有明显温差,存在污染隐患。

药品零售企业应当在保证药品质量安全的前提下,尽量减少配送在途时间。配送过程中确需临时储存的,储存场所应当具有与配送规模相适应的储存空间,并符合药品储存规定的相关条件。冷藏或冷冻药品禁止临时存放。

药品包装出现破损等情况不得发货

《征求意见稿》提出,药品零售企业应当根据消费者购买记录进行挑选、复核、包装和发货。发现药品包装破损、污染、封口不牢、密封垫不牢、封口破损。药品包装有异响或液体泄漏;药品标签脱落、字迹不清或者标签内容与实物不符的;已经过期或者在有效期内不能送达消费者的药品,不得送达。

此外,药品到货后,因配送包装破损、封条破损、配送信息不一致、包装内药品存在质量问题等原因导致消费者拒绝签收的,配送员将退回药品零售企业,并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相关要求进行处理。

如果药品由消费者签收,但事后发现配送信息不一致,或者药品质量有问题等。药品零售企业应当将药品退回,退回的药品不得继续销售。其他情况,根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相关规定,原则上不予退换货。

发布时间:2022-03-23 17: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