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1月29日电(记者崔元元)今天,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定期召开国务院政策吹风会,介绍《关于推进药品集中采购规范化、制度化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相关情况。国家卫生计生委药品监督管理司司长王雪涛在会上表示,调动医务人员参与改革的积极性,是药品收缴工作正常化的重要前提。
“意见从两个方面提出了改革措施。”王雪涛解释说,首先是要动态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医疗服务价格是能够直接反映医务人员劳动价值的工具,同时也直接关系到医疗服务成本和民生。为了调动医务人员使用所选药品的积极性,保证群众负担不整体增加,各地要抓住集中采购降低药品价格的窗口期,开展医疗服务价格的调整和评估,符合要求的及时调整和优化医疗服务价格。
“在价格调整方面,以福建三明为例,找到了一条可供参考的途径。福建省三明市在改革减药的基础上,利用空出的空间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建立了动态调整机制。改革以来,三明市八次调整医疗服务价格,不断优化医院医疗服务收入结构。”王雪涛说。
二是加强管理和考核。一方面,医疗机构在医生处方制度中设定了优先选择所选药物的程序,要求药师加强处方审核和调配。另一方面,在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分配、医疗机构负责人目标责任考核等方面。一、要求医疗机构将国家征集的入选药品的采购和使用情况纳入考核内容,医疗保险基金也应将这些医疗机构入选药品的采购和使用情况作为制定总量指标的重要依据。
国家健康保险局副局长陈金福补充说,医疗机构在药物临床替代方面做了大量的规范性工作。我们的总体政策思路是取消对老百姓的降价,为医保基金产生的结余基本上按照50-50的比例进行分配,留给医疗机构用于内部收入分配和薪酬激励。
陈金福说,长期的制度激励是“换鸟笼”带来的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的空间。当然,这种医疗服务的价格有涨有跌,促进了合理的价格比较,能够真正体现技术服务的价值,奠定了制度基础。
发布时间:2021-01-31 14: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