婴幼儿配方食品标准等50项新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发布

人民网北京3月19日电(记者杨迪)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官网消息,近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和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了2021年第3号公告,发布了50项新的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和4项修正案。

【/h/】公布的标准主要包括婴幼儿配方奶粉(GB10765-2021)等3项营养和特殊膳食标准,奶酪(GB5420-2021)1等1项食品标准,食品添加剂碳酸钠(GB1886.1-2021)等38项食品添加剂质量规范。《餐具集中消毒卫生标准》(GB31651-2021)等4项生产经营标准,《食品中总酸的测定》(GB12456-2021)等4项检验方法和程序,《食品中污染物限量修订1号》(GB2762-2017)等4项修订令。

【/h/】在介绍婴幼儿配方奶粉(GB10765-2021)、较大婴儿配方奶粉(GB10766-2021)和婴幼儿配方奶粉(GB10767-2021)等三个营养和特殊膳食标准的组织和修订时,国家卫健委指出,婴幼儿配方食品系列应制定、修订和实施

【/h/】为了了解标准的执行情况,国家卫生和健康委员会还发布了关于婴幼儿配方食品标准的问答。

1。制定和修订婴幼儿配方食品系列标准的目的是什么?

母乳是婴儿最好的食物。但当少数哺乳期母亲因疾病、乳汁分泌不足或乳汁分泌不足而无法母乳喂养时,就需要通过配方食品为婴儿的生长发育提供营养。对于不能母乳喂养的婴儿来说,婴儿配方食品是一种重要的,甚至是唯一的营养来源。制定、修订和实施一系列婴幼儿配方食品标准,是保证婴幼儿配方食品安全和营养充足的重要手段,是指导和规范食品生产企业科学生产的技术要求,也是监管部门监督执法的重要依据。

【/h/】目前,我国的婴幼儿配方标准包括婴幼儿配方(GB10765-2021,以下简称GB10765)、较大婴儿配方(GB10766-2021,以下简称GB10766)、婴幼儿配方(GB10767-2021

【/h/】本问答内容仅适用于GB10765、GB10766、GB10767,不适用于GB25596。

II .婴幼儿配方食品系列标准的修订背景是什么?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婴幼儿配方食品安全。《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的意见》、《国家营养计划(2017-2030)》等文件明确提出,要加强标准指导和创新驱动,加快修订完善婴幼儿配方奶粉国家食品安全标准。

自 2010版婴幼儿配方食品系列标准发布以来,为规范和指导我国婴幼儿配方食品生产企业,保障婴幼儿配方食品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近年来,随着各国对母乳成分、婴儿营养需求和婴儿配方食品研究的深入,食品法典委员会、欧盟、澳大利亚和新西兰等国际组织和国家(地区)相继进行了婴儿配方食品标准的修订。为了更好地满足我国婴幼儿的营养和健康需求,国家卫健委组织对现行系列婴幼儿配方标准进行了进一步修订和完善。

三.婴幼儿配方食品系列标准的修订原则是什么?

【/h/】标准修订遵循以下原则:一是坚持《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立法宗旨,充分保障婴幼儿配方食品安全,保障婴幼儿营养健康;二是全面落实“最严格标准”的要求,充分考虑标准的科学性、合理性和规范性;三是吸收国内外婴儿营养的最新研究成果,充分考虑我国婴幼儿的生长发育特点和营养需求;四是科学借鉴国际组织和主要发达国家的标准管理经验,综合考虑我国国情、生产企业现状和商品营养成分分布情况;第五,坚持公开透明,深入调研,广泛收集行业、科研院所、监管部门和消费者的意见和建议。

IV .婴幼儿配方食品系列标准修订的主要变化有哪些?

【/h/】首先,为顺应食品法典委员会标准的修订趋势,《婴幼儿配方食品》(GB10767-2010)分为两个标准,即GB10766和GB 10767二是为了充分保证婴幼儿配方食品的营养功效,修改或增加了产品中营养成分的最低含量;第三,为了充分保证婴儿营养的安全性,修改或增加了产品中营养素的最大含量;四是将2010版标准中的部分可选成分调整为必备成分;第五,污染物、霉菌毒素、致病菌的限值应从相关基础标准中统一引用,体现标准之间的协调性。

V .如何定义婴儿配方食品?

本标准的修订澄清了婴儿和较大婴儿的奶基和豆基配方食品的概念。两种不同底物的产品应以牛奶和牛奶蛋白制品(奶基),或大豆和大豆蛋白制品(豆基)为主要蛋白质来源,不宜混用。对于婴幼儿配方食品,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同时使用;单独使用时,它们是基于牛奶的婴儿配方奶粉或基于豆类的婴儿配方奶粉。无论是奶基还是豆基产品,都意味着产品中蛋白质的主要来源应该是牛奶和牛奶蛋白产品,或者大豆和大豆蛋白。

【/h/】另外,随着食品生产加工技术的不断提高和消费者对产品多样化的需求,本次修订取消了2010版标准中对产品形态的要求。

VI .宏观营养指标(即蛋白质、碳水化合物和脂肪)有哪些修订?

【/h/】根据最新科学证据,参考国际标准的修订趋势,结合我国婴幼儿的营养需求,对宏量营养素进行了修订:一是调整了较大婴幼儿和婴幼儿配方食品的蛋白质含量要求,增加了较大婴幼儿配方食品的乳清蛋白含量要求;二是调整较大婴幼儿配方食品的碳水化合物含量要求,与婴幼儿配方食品的要求一致;三是加大了对较大婴幼儿配方食品乳糖含量的要求,明确限制婴幼儿和较大婴幼儿配方食品中蔗糖的添加。通过修订,进一步提高了产品中宏量营养素的含量和质量要求。

VII .GB10765和GB10766对果糖和蔗糖有什么要求?

GB10765和GB10766修订了果糖和蔗糖的要求。根据新标准,含有果糖和/或蔗糖的原料,如果糖、蔗糖和高果糖糖浆,不应作为婴儿和较大婴儿的主要碳水化合物来源。

八.维生素和矿物质有哪些修订?

标准中维生素和矿物质含量的修订主要包括:一是设定一些指标的最小值,以保证营养素摄入的充足性;二是设定一些指标的最大值,保证营养素摄入的安全性;第三,考虑到豆基婴儿配方食品对铁、锌、磷的吸收利用率的影响,添加了豆基产品中铁、锌、磷含量的单独规定。

IX .有哪些将可选成分调整为必需成分的修正?

胆碱、硒和锰在婴幼儿的生长发育中起着重要的作用。结合目前中国市场产品中上述营养素的实际添加情况,将婴幼儿及较大婴儿配方奶粉中的胆碱从可选成分调整为必需成分,将较大婴儿配方奶粉中的锰、硒从可选成分调整为必需成分。

10婴幼儿配方食品对可用菌株有什么要求?

【/h/】如果生产厂家在婴儿配方食品中添加菌株,产品中活菌株数应≥106 CFU/克(毫升),菌株(菌株数)应符合原卫生部、原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卫生计生委发布的允许用于婴儿食品的菌株清单。

XI。污染物、霉菌毒素、致病菌的限量要求是什么?

【/h/】新修订的标准删除了其他国家食品安全标准涵盖的相关内容,如污染物、霉菌毒素、致病菌限量指标等。相关技术要求应符合相应的国家食品安全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食品中霉菌毒素限量》(GB2761)和《食品中病原体限量》(GB29921)

【/h/】《食品中致病菌限值》(GB29921-2013)目前正在修订中。新标准发布前,婴幼儿配方食品系列标准中涉及的致病菌限量应符合婴幼儿配方食品(GB10765-2010)和大龄婴幼儿配方食品(GB10767-2010)的要求,新标准发布后将随之执行。

XII .婴幼儿配方食品同时使用营养补充剂和新型食品原料有什么要求?

【/h/】允许在婴幼儿配方食品中添加低聚半乳糖等既是营养补充剂又是新的食品原料的物质。如果是以营养强化为目的,其使用应符合《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14880)的要求;用作食品原料的,应当符合新食品原料的相关公告。

XIII .标准的实施要求是什么?

婴儿配方食品系列标准是强制性的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在本系列标准实施之日前,允许并鼓励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实施本标准。本系列标准实施之日后,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食品安全监督机构和检验机构应当执行本标准。在实施日期前生产的食品可以在保质期内继续销售。

发布时间:2021-03-22 12: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