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主题为“以人民为中心,加强网络时代人格权刑事保护”的新闻发布会,发布第三十四批指导性案例,介绍检察机关加强人格权刑事保护的情况。这是最高人民检察院首次发布以人格权刑事司法保护为主题的指导性案例。
“人格权”这一概念已经越来越为民法典中人格权的独立编纂所熟悉。然而,在现实生活中,人们对什么是人格权以及如何保护自己的人格权的认识还比较模糊。因此,最高人民检察院这次公布的指导性案例,不仅对司法机关具有很强的示范意义,对公众来说也是一堂生动的普法课。
如“杭州快递女出轨谣言”案中,郎某、贺某编造被害人多次不正当性关系的微信聊天记录并发布到网上,严重影响了被害人的正常工作生活,严重扰乱了公共秩序。检察机关推动案件由自诉转为公诉,立案侦查、起诉犯罪,有效保护了被害人合法权益,维护了网络空间秩序。
可见,人格权既不是财产权,也不是人身权,而是一种抽象权利。它包括人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和隐私权。人格权一旦受到侵害,虽然可能不会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但会使受害人在精神上遭受极大的痛苦。比如杭州的快递女在被谣言欺骗后,因为不堪忍受网络暴力,患上了抑郁症。在一些涉及网络暴力的案件中,一些受害者甚至因为无法忍受虐待而自杀。
网络时代,人格权被侵犯成为一个普遍的“痛点”。网民用“社交死亡”来指代网络上个人尊严的丧失。“造谣一张嘴,造谣断腿。”让人死很容易,但澄清事实、恢复名誉却非常困难,追究网络闹事者的责任更是难上加难。
过去,人们对保护人格权不够重视。在互联网上散布谣言和诽谤并不罕见,但没有多少人真正诉诸法律。一方面是因为人们对人格权的认识还不够深入;另一方面,从刑法来看,诽谤罪一般是自诉罪。受害者取证非常困难,维权成本高,但结果未必尽如人意。在“杭州散布快递女被骗谣言案”中,检察机关将案件由自诉改为公诉程序起诉,大大减轻了被害人的举证责任,有效保护了公民的人格权。
个性是对一个人更高的要求。物质生活条件改善后,人们在精神层面必然会有更高的要求。全面加强对人格权的保护,是宪法保护人格尊严的基本原则,也是顺应时代潮流,满足人们对人格尊严的更高需求。
互联网不是一个法外之地。人的尊严既要体现在线下,也要体现在线上;应当在日常生活中维护,在司法实践中突出。在民法典实施一周年之际,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以人格权刑事司法保护为主题的指导性案例,其意义不言而喻。“以人为本”就是更好地保护公民的人格权。期待基层司法机关借鉴指导性案例,将刑事和民事司法保护有机结合,形成网络时代保护公民人格权的强大司法合力,让网络空间更加清朗正气。
发布时间:2022-02-23 1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