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网购药品 北京拟规定:封签不完整消费者应拒收

人民网北京3月7日电(记者孙红丽)随着医药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产生了新的消费需求。同时,也出现了药品配送环境不符合药品储存条件、与其他商品交叉污染等质量安全隐患。

官网显示,北京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的北京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网络零售配送质量管理指南(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至3月10日。

为防止药品在配送过程中被替换,《征求意见稿》提出配送企业应使用一次性封签,即封条。被封存、拆除、开启后,不得恢复原状,不能重复使用。配送过程中,配送人员应保持配送药品的印章和签名完好,确保药品不受污染。消费者领取药品时,应当当场查验配送药品的封条。如果封条不完整或损坏,他们应该拒收。

此外,根据《征求意见稿》,从事网络药品零售的企业应当将销售凭证与销售的药品一起打包发放,避免个人信息泄露。不得将药品与非药品混装、分装。

药品配送过程中不得转运或转存

《征求意见稿》分为总则、人员管理、制度管理、设施设备和包装管理、操作规程管理和附则六章,共32条。

003010指出,从事网上药品配送业务的企业和提供网上药品配送服务的企业应当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实现药品配送全过程的质量、安全和可追溯。

开展药品配送业务的药品网络零售企业应当将药品直接配送给消费者,药品配送过程中不得转运、中转。提供药品网络零售配送服务的企业在药品配送过程中需要临时储存的,储存场所应当具备与药品配送规模相适应的储存设施,并符合《征求意见稿》要求的储存条件。

发现药品原包装出现破损等情况不得发货

003010提出,配送企业应当建立药品配送质量管理体系,根据药品的数量、配送距离、配送时间、储存条件、外部环境等,选择适宜的配送工具和温湿度控制措施,确保药品在配送过程中的质量安全。

其中,给药车辆应为封闭式货物运输车辆,车厢内应设置适合给药车辆储存条件的独立区域,防止药品污染、混淆和差错。药品配送箱应采用低吸水、低透气、低导热的保温材料制作,配送箱应配备自动温湿度监控设备,能够实时采集、显示、记录和传输配送过程中的温湿度数据,并具有报警功能。

从事药品网络零售的企业应当对订单进行分拣和复核,发现药品原包装破损、污染、封口不牢、密封垫不实、封口破损等情况的,包装内有异常噪音或液体泄漏;标签脱落、字迹模糊不清,或者鉴定内容与实物不符的;已过期的药品不得包装发货,并报质量管理人员处理。

发布时间:2022-03-08 14:54